医疗期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医疗期怎么申请
- 1、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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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 (一)

贡献者回答问题一:关于医疗期和普通病假的区别,有没有什么出台的明文规定 在人力资源管理操作实务中,患病员工管理和辞退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一方面,劳动法对患病员工进行了特别的保护,就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等方面进行了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方面的规定又并不统一,或制定年代相对久远,难以适应当前劳动人事管理的需要。那么,如何掌握病假员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不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和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病假员工管理以避免用工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就成了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非常紧迫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患病员工的工资管理及辞退管理,已经是劳动人事管理非常热点的领域。
一、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多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的为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如何计算?
在实务中,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自然不会存在问题。但更多>>
问题二:职工请医疗期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
问题三:诊断证明书上必须有建休才可申请医疗期吗 是的
问题四:病人在医疗期要向公司提供什么证明 住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问题五:该怎么申请医疗期 职工只要凭医院病休证明,请假即可。
问题六:医疗期到期上班需要医生的证明吗 需要医生证明,三天旷工不能开除员工。无论哪种方式离职都可以领失业保险。如果说你无法胜任工作需要理由和充足的证据,需要举证,否则不能说明。
问题七:关于医疗期问题 享受医疗期的条件是什么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指出,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定义界定了劳动关系双方在职工患病情况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职工有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权利,但享有这种权利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达到一定程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应当休息,并出具病休建议(证明)的;同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具备享受医疗期条件的负有向用人单位请假或者说是告知义务。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期,并应为他们提供享受医疗期间法律规定的相应待遇,并不得解除医疗期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又有对包括医疗期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进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并非因张某享受医疗期而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基于其病休期限届满后,即未请假也未上班,构成违纪事实。总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享有医疗期应具备三个实体要件:一是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二是有医院的休息证明,三是履行告知或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准予职工享受医疗期,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已经享受着医疗期的职工是否还需办理续假手续
患病职工医疗期的长短,是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和病情决定的。工作年限是计算医疗期长短的标准,以此确定享受医疗期的资格。而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实际时间,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决定。因此,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断是决定职工享受医疗期的关键。由于患病职工医疗期内的实际病休时间取决于医疗机构对病情的诊断,因此用人单位给职工提供医疗期病休时,也需通过患病职工的诊断证明确定。基于分析,患病职工虽已进入医疗期,享受着医疗期待遇,但当该阶段病休期限届满需继续病休治疗时,应及时将下一阶段病休情况通知单位,只有在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医疗期的事实才能真正实现。已经享受着医疗期的职工除与单位在达成共识,或已获得单位同意之外,均须办理续假手续。
处于医疗期职工仍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也是保障劳动合同有效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手段。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均应当遵守执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是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患病职工应具有约束力。职工在患病休息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用人单位也应根据患病职工的实际情况,适用相关的制度予以管理。
根据本案张某的主张。以及其已经处于医疗期的实际情况,仲裁委或法院有必要了解其未能及时提交假条是否有正当理由。若张某出示了用人单位并无请假制度规定或单位已经同意其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等证据,单位因张某未办理续假手续继续在家休病假的行为,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话,显然违纪事实不充分。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健全、且张某知晓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却未遵守,用人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从预防和避免劳动争议的角度看,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在发现张某病休期限已到仍在休息,也可主动询问缘由,要求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本案中张某存在已经享受着医疗期待遇,其患病情况用人单位也已知晓的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采取督促、提醒其补办请假手续,仍未有效的情况下,再对其作出处理,体现用人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和对患病职工的关怀,同样能够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本>>
问题八:公司员工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给用人单位,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请假即可。具体的病假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休养时间,以及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问题九:医疗期需要开病假条吗 凡是请病假,均享有提交病假条。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问题十:职工医疗期要哪些证明 怕有负作用的话可以用用中药成分的,比较温和,例如爱力久。不含化学麻 醉 剂就不用担心的。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医疗期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